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审判、执行
(二)、主要工作:201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强力监督下,在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把握新时代脉搏,奋发有为,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核心,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审判、改作风、强队伍,切实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任务,有力促进了景洪法治建设进程。
2014年,共受理案件3905件,其中新收3411件,旧存494件,较去年3674件同比增加6.29%。近年受理案件保持在3800件左右,社会矛盾仍属高发阶段,明年审判执行压力依然严峻。结案3509件,较去年3188件提高321件,提升10.07%,未结件396件,结案率为89.86%。今年通过一些列的措施,建立繁简分流,增加审判力量,确立绩效考核,严把立案审查等,取得一定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4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2人;在编实有车辆18辆。退休人员19人,其中:退休19人。
三、部门决算总体情况
201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决算总收入1470.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5.20万元,占总收入的101.73%;其他收入25.02万元,占总收入的1.70%。
部门决算总支出1592.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6.79万元,占总支出的77.68%;项目支出355.27万元,占总支出的22.32%。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36.7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33万元,下降3% 。原因分析:1、我院业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用、被装购置费、办公费费用相应减少;2、2013年搬新办公楼购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187.66万元,2014年办公设备购置31.4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8.58占基本支出的64%;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48.21占基本支出的36%。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4年用于保障景洪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2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2.39万元,下降27%,分析:2013年支付新审判大楼工程487.66万元,2014年支付新审判大楼154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我院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素质提升年、良知道德公正廉洁活动、历年电子卷宗录入。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61.08万元,占本年支出85%。与上年对比减少205.74万元,原因分析1、我院业务接待费及车辆运行费用、被装购置费、办公费费用相应减少;2、2013年搬新办公楼购办公设备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187.66万元,2014年办公设备购置31.42万元;3、2013年支付新审判大楼工程487.66万元,2014年支付新审判大楼154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公共安全支出1173.63万元,主要用于本院日常运行,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款开支;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2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工资及费用;
(三)医疗保障43.8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四)外交支出住房保障支出53.2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4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总额5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1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20.0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1、响应习总书记厉行节约号召,减少不必要的接待,节约开支标准,公务接待费相应减少。2、我院2014年财政同意核减2辆车,本院车辆统一收回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相应公务用车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实际发生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0万元。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5.17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比2013年决算0万元,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无、情况:无;运行维护费35.17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0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共执行国内公务接待251批次,2001人,公务接待费开支20.01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0.1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协助办案产生的接待费用及各类公务接待。
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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