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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简介

作者 :景洪市人民法院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09-11-14 17:11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于1958年6月13日,前身为景洪县人民法院,1993年12月景洪县撤县改市,改为景洪市人民法院。现设行政办公室、政治处、纪检组、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刑事审判二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法警大队、速裁庭、司法技术科、行动装备局、普文人民法庭、勐龙人民法庭等共17个内部职能部门,现有在职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82人,其中男46人,女36人,党员43人,法官43名。有傣、汉、彝、苗、瑶、基诺、哈尼、白、拉祜、羌等9个民族,其中少数民族43名,占总人数的52.4%。

景洪市人民法院地处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属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发生在景洪市普文镇、勐旺乡、大渡岗乡、景讷乡、勐养镇、基诺乡、勐罕镇、景哈乡、勐龙镇、嘎洒镇、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大渡岗茶场管委会、景洪农场管委会、东风农场管委会、橄榄坝农场管委会、勐养农场管委会、西双版纳监狱,以及驻景洪市的中央、省、州级单位、企业、经济组织的民商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执行案件。辖区内居住着傣、汉、基诺、布朗、拉祜、瑶、彝、白、羌等13个世居民族,傣族为主体民族,基诺族为国务院确认的第56个民族,为人口较少民族。景洪市总人口39万多人。

景洪市人民法院成立以来,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和“人民利益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方针,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提高办案效率为工作目标,全面开展审判、执行和其它工作,在审判人员少、案件量逐年递增的情况下,始终遵循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使每个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考验。努力提升执法公信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和工作能力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为全力推进平安景洪、法治景洪、过硬队伍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同时承担着严厉打击各类严重犯罪活动、强化执法监督、教育公民忠于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等艰巨任务。景洪县人民法院于1958年6月13日成立,1994年更名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多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依法审判、执行的职能作用,为维护和保障景洪市的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几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商品交易和社会生活中各种纠纷案件不断增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法制观念也明显增强,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越来越多,从而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变得更加繁重。目前景洪市人民法院仅有一个1987年初建成中型审判法庭,由于缺乏审判法庭,经常将办公室改为临时法庭进行开庭审理。这样的审判既不严肃,起不到审判的威严作用,也不利于法院审判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在当今社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下,景洪市人民法院基础设施建设显得极其薄弱,现有的审判法庭功能单一、设备过于陈旧,已远远不能满足新时期审判工作的需要。

针对景洪市人民法院基础设施落后、没有标准的审判和办公场所的现状,加快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十五”期间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贯彻落实党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高发[2000]2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

2、按照《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要求,新建审判法庭占地面积17.26亩,建筑面积9689平方米,具有多功能的审判法庭和综合办公场所。为“依法治州”发展战略,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提高国家司法制度,创造良好的形象,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勐龙人民法庭简介

 

勐龙人民法庭成立于1988年9月,现有干警4人,负责审理发生在勐龙镇、东风农场管委会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并参与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内总人口93059人,居住着傣、汉、哈尼、拉祜、布朗等族。辖区面积1216平方公里。成立至今,勐龙人民法庭曾8次被市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2次被景洪市委、市人民政府评为先进集体、1次被省高院评为“全省优秀法庭”、1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优秀法庭”、1次被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人民满意法庭”。勐龙人民法庭按“两庭”建设标准建设,于2007年6月1日动工兴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00多万元,于2008年8月竣工投入使用。

 

普文人民法庭简介

普文人民法庭成立于1988年9月,现有干警4人,负责审理发生在辖区内普文镇、勐旺乡、大渡岗乡、景讷乡、大渡岗茶场管委会、西双版纳监狱的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并参与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辖区内总人口近10万余人,居住着汉、傣、哈尼、基诺、瑶、布朗等民族,辖区面积2734.1平方公里。普文人民法庭曾8次被市院党组评为先进集体,1次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云南省司法厅评为“人民满意法庭”。普文人民法庭按“两庭”建设标准建设,于2008年10月1日动工兴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总投资100多万元,于2009年10月竣工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