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主要职责是: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含政治处、执行局、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速裁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普文人民法庭、勐龙人民法庭、勐罕人民法庭。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8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7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5人(离休0人,退休35人)。
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景洪市人民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开启法院工作新篇章。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研讨实践活动,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党课和终身必修课,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常态化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纪律作风督查巡查、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全面加强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建设,加强舆情引导应对能力建设,严格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机制。
二是狠抓办案第一要务,切实服务社会发展。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加强民商事审判,妥善化解经济和民生领域纠纷,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效,推动执行工作保持高水平运行。缩短案件平均审理时间,减少案件改判数量。统一案件裁判标准,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件。
三是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切实强化民生保障。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执行,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诉讼权益。推动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提升便民利民水平。健全阳光透明的司法机制,巩固扩大司法公开优势。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诉前调解工作。优化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改进法院工作。不断规范和完善相关送达流程,用信息化助力集约送达,进一步提高送达效率。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稳妥推进脱贫攻坚、登革热疫情防控、综治维稳、平安建设、依法治市等重点工作,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是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提升司法公信。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加强审判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效率。深化智慧法院建设,进一步整合应用科技智能资源。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及时研究解决审判团队建设、员额法官业绩考评等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好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大力推广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等机制应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42746017.2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715015.79元,占总收入的92.9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031001.50元,占总收入的7.0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97573.79元,下降1.1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0199.59元,下降0.25%;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97374.20元,下降11.59%。主要原因是:1、由于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减少,2024年工资福利及公用经费比去年减少,社会保险缴费及公积金比去年减少;2、根据工作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其他法院支出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42667043.85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6927.77元,占总支出的62.59%;项目支出15960116.08元,占总支出的37.4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90231.28元,下降1.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993448.92元,增长8.07%;项目支出减少2483680.20元,下降13.4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其他法院支出项目经费比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6706927.7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3944032.51元,占基本支出的89.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62895.26元,占基本支出的10.35%。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4109.8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60116.0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法院系统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1495928.00元,主要用于科技法庭建设项目等方面。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7448567.95元,主要用于支付办案业务经费、司法业务经费、诉讼业务经费、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智慧法院建设经费等方面。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3992038.80元,主要用于支付维修维护费、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委托业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经费4320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审判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595800.00元,主要用于审判业务区物业管理费。
2024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483859.50元,主要用于支付差旅费及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
2024年法院办案业务用房维修经费项目经费1511921.83元,主要用于勐罕法庭修缮建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715015.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8%。与上年相比减少100199.59元,下降0.25%,完成年初预算的145.0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35527912.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完成年初预算的155.44%。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量增加,导致案件审判经费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15444.0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完成年初预算的92.6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的调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93636.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完成年初预算的81.6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单位部分医疗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的调动。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27802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2%,完成年初预算的108.09%。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纳基数提高。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474.65元,决算为33678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811.96元,下降41.8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474.65元,决算为333447.3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1%,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34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9%,完成年初预算的6.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95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21.96元,下降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790.00元,下降45.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790.00元,下降45.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88474.65元,支出决算为33678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6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811.96元,下降41.8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474.65元,决算为333447.3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0元,决算为3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减少了公务接待中不必要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2395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21.96元,下降0.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90.00元,下降45.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减少了公务接待中不必要的支出,2024年未采购公务用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
人次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判、执行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4161.46元,比上年增加263552.63元,增长10.8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等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西双版纳州景洪市人民法院资产总额254673528.87元,其中,流动资产157148839.05元,固定资产38828816.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87784.55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57808089.0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7011.6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06232.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8项,账面原值1020564.1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15494.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8448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68481.83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2527.6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15494.99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5494.99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二、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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