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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

作者 :杨永娟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5-12-16 10:12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 151日施行四年多以来,我市政法各部门一直对醉酒驾驶保持严打态势,稳妥地处理了一批“醉驾”犯罪案件,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醉驾入刑”威慑力初步显现,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数量仍居高不下。本文对景洪市法院刑一庭在20115月至201511月上审理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及成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旨在减少“醉驾”以及因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倡导形成安全、文明的交通秩序,形成安全出行的思想理念。
一、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基本情况
(一)月收案数稳定,总数居高不下。
    2011
5月至201511月,刑一庭共受理危险驾驶犯罪案件380件,平均每年80件。从每月的收案情况看,收案数稳定,波动不大,每月平均8件左右。
(二)大部分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380
件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判处26个月拘役且并处3000元至6000元不等罚金的为4747人,实刑适用率为12.37%。判处缓刑的危险驾驶327327人,缓刑适用率为86.05%,免于刑事处罚6人。
(三)审判周期短,服判息诉率高。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进入法院后,适用于简易程序218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12天,且被告人一般均主动认罪,所判案件无一起信访。适用于普通程序182件,仅有一件上诉,平均审理天数为31天,服判息诉率高的主要原因是危险驾驶犯罪基本属于现行犯,证据比较容易固定,且法官自由裁量权空间较少,不易出现被告人产生强烈的量刑失衡问题。
二、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特点及原因分析
(一)犯罪主体
1.
农民成犯罪“主角”。从被告人的身份情况看,农民203人,占53.42%,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从业人员172人,公职人员5人。
2.
犯罪主体基本为男性。从被告人的情况看,380名被告人中男380人,女性仅为13人。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案件男性发案率远高于女性。
3.
犯罪年龄主要集中在2030周岁。从被告人的年龄情况看,30周岁以下的247人,占65%3050周岁的114人,占30%50周岁以上的有19人,占5%,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年龄主要集中在3050周岁,比例高达95
 %
4.
文化程度普遍偏低。从被告人的文化程度看,小学以下文化157人,占41.32%;初中文化145人,占38.16%;高中文化51人,占13.42%;大专及以上文化27人,占7.11%。由此可见,危险驾驶犯罪主体初中及以下文化的有302人,占79.47%,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5.
外地户籍人员占较大比例。从被告人的户籍看,具有西双版纳州户籍的237人,占62.37%;外地户籍人员143人,占37.63%。外地户籍人员主要为西双版纳州外来务工人员和途径西双版纳州或来西双版纳州旅游的人员。

6.犯罪成因分析
一是景洪市地处偏远的民族地区,农业人口较多,少数民族多,且农村被告人和少数民族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缺乏基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多数人虽然获得了相应的驾照,也虽知酒后不能驾驶机动车,但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没有清晰的认识,“醉驾”危害性在农村的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对于醉驾不屑一顾,认为喝点酒骑摩托、开车是小事。二是本地酒文化盛行,社会交际基本靠酒,被告人集中在3050岁之间的青壮年男性,这个年龄阶段的人群经济实力强,一般具有机动车的购买能力,社会应酬相对较多,多数人不愿意找代驾、打的,是直接导致该群体“醉驾”高发。三是部分“醉驾”被告人存在侥幸心理。有的人意识到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但认为自己喝得不多,头脑清醒,应该不会出事;有的人纯粹逞强好胜,自认为车技好、反应快、车辆性能好,应该不会出问题;也有的人认为自己开车的距离较近,对周围交通路线较为熟悉且附近没有交巡警平台设卡专项检查,应该不会发生事故或被交巡警查到;还有的人自认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使“醉驾”被逮住,公安机关也会卖个人情予以放行,变得有恃无恐。
(二)犯罪工具
1.
摩托车成为“醉驾”主要工具。从犯罪工具看,380件危险驾驶的案件中,摩托车酒驾占了91%。由此来看,摩托车成为“醉驾”主要工具。
2.
成因分析
由于费用低廉、操作简单、驾驶证相对易考,且在崎岖山路上灵活方便,近年来,摩托车成为我市城市与农村的主要交通工具,一方面农村摩托车数量日益增多,另一方面大多数摩托车驾驶员误认为“醉驾入刑”是对大车、小轿车而言,与摩托车无关,他们普遍认为醉酒驾驶摩托车大不了被罚款或扣分,且对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没有清楚的认识。由此,造成摩托车成为危险驾驶的首要犯罪工具。
(三)犯罪时间
1.
案发时间相对集中。
从案发时间看,晚餐以后8时左右至凌晨2时左右为案发高峰期,因为此时是晚餐后,大部分在饭桌上饮酒,然后准备去下一个地方或者回家的途中。
 2.成因分析
快节奏、高压力的工作生活配景下,晚餐饮酒日益成为释放压力、放松心情、交流感情的“润滑剂”,这种现象在周末、节假日期间越加明显,这部分被告人酒后驾驶往往心存侥幸心理,事后则往往懊悔不已。另一方面,交警部门也针对性的把查“醉驾”的主要力量集中在这一时间段,由此造成夜间晚餐以后成为案发高峰期。
(四)案发地点
1.
案发地点以市区为主,并向周边辐射。
380
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案发地点在市区的365件,占96.05%;市郊的25件,占6.58%
2.
成因分析
市区为交警部门“醉驾”查处的重点区域,大部分案件均来自于市区的几个交通主干道的交警查处,而相对而言市郊、非市区镇,交警查处较少,导致危险驾驶案件主要集中在市区。但这却并不能说明市区“醉驾”的危害高于非市区区域。非市区区域“醉驾”由于没有交警的定期查处,摩托车或汽车在路上速度较快,往往会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五)犯罪情节
1.
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偏高。380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经检测酒精含量每100ml80mg-200mg的以上有292人,占76.84200
 mg以上的88人,占24.16%
2.
“醉驾”引发事故比例较高。380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伴随事故发生的有82起,占21.59%
 3.“醉驾”无牌、无证者现象严重。380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中,无牌或无证的占了一半左右。
(六)“醉驾”典型案例
1.
常见的“醉驾”。201511416时许,被告人岩某饮酒后驾驶云KH6092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景洪市勐养镇街道处时,被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人体血液中乙醇检验报告书检验,被告人岩某血液中乙醇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定量为177.01mg/100ml。法院认为,被告人岩某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2.
胆大妄为的“醉驾”。
 201372119许,被告人刘某在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饮酒后驾驶云HH387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景洪市农垦医院红绿灯路口时,与许某驾驶的云OK0195警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西双版纳明信司法鉴定中心人体血液中乙醇检验报告书检验,被告人刘某血液中乙醇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定量为212.57mg/100ml。法院认为,林某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三、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法律配套,实现“醉驾”量刑均衡化。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幅度虽仅在拘役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但目前量刑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且对何种情形可以适用缓刑及免予刑事处罚缺乏统一标准。建议将危险驾驶罪增加到《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的常见罪名中,对醉驾行为可以按照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值确定相应的基准刑,除考虑一般量刑情节外,可以增加基准刑一定百分比的情形。仅仅是在留下犯罪前科及公务员醉驾开除公职、学生影响升学参军等问题上相对较重,但相对于普通人醉驾而言适用缓刑难以达到立法所预期的社会效果,如过多适用缓刑或者免刑,则一定程度会弱化打击效果,降低震慑效应,削弱法律威严。
(二)加大法制宣传,实现“醉驾”知识全民化。危险驾驶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不能存在盲区,同时要提高法律宣传的针对性。如针对目前我市“醉驾”现状,应将农民、摩托车驾驶员以及中青年列为重点宣传对象。同时,将饭店、酒楼、KTV等娱乐场所以及外来人员聚集地区作为重点宣传场所。除利用传统电视、报纸、网络、标语等传统宣传教育方式外,可以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如可以强化商家告知提示义务。在酒店、餐馆、公共停车场、酒吧及其他娱乐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等温馨提示或宣传画。在收银结账时,商家也应当友情提示饮酒者和醉酒者请勿驾车,不断增强警示作用,最大限度打消饮酒者和醉酒者的侥幸心理。另外,可以借鉴香烟危害的宣传手段,量身打造“酒瓶”。酿酒厂家可在酒瓶的开瓶处、纸质包装上印刷“饮酒请勿驾车”、“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等字样,提示人们酒后请勿驾车,在体现人性化设计的同时进一步起提示作用。
(三)加强部门联动,实现“醉驾”威慑立体化。开展摩托车驾驶群体专项整治活动,在我市摩托车保有量日益增多的现实压力下,对庞大的摩托车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已迫在眉睫。加强对摩托车醉驾的打击力度,可以很大程度上消除部分社会隐患,重点防治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行为。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积极协调保险、银行等机构,建立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与机动车保险费率联系浮动制度,对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人大幅提高机动车保险费率,并依照规定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降低酒驾者的信用等级,以此提高酒后驾驶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酒驾”和“醉驾”,保障交通秩序健康、安全、有序发展。同时,公安、检察机关可以通过开展专题讲座的方式以案说法,法院可以采取危险驾驶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或巡回审判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规范驾驶人员培训、考试制度,严把办证、安全教育关。而且,醉驾入刑之后,公安机关亟须加大对醉驾行为的排查频率和密度,形成严管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