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客车运输毒品被查 构成非法运输毒品获刑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0-18 11:10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利用乘坐大客车方式运输毒品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审理查明,20158211905许,景洪市公安局小街边防派出所民警在景大路32公里处开展公开查缉时,在一辆大客车上抓获被告人何某某,查获其藏匿在裆部用蓝色自封包装的冰毒可疑物一包。经称量,冰毒可疑物净重18克。经西双版纳州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送检的冰毒可疑物样本中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某明知是毒品,仍采用乘坐大客车的方式运输甲基苯丙胺18,携带毒品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运输毒品罪。鉴于被告人何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