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案例选登

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

作者 :李凡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12-27 16:12

 

[案例]

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A与被执行人B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201662日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B位于景洪市的住宅二套,并向市的房产登记部门送达了相关手续,后C法院到市的房产登记部门对被执行人A的该二套住宅办理了轮候查封手续,景洪市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A的住宅进行了评估、拍卖,并将拍卖所得全部用于清偿债务。但景洪市法院在解除查封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地产管理部门认为该房产有其他法院进行了查封,如其他法院不解除查封的话就无法为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后经过示明法理,房产管理部门正在为买受人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分析]

该案件其实就是轮候查封的效力问题。轮候查封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于同一财产进行查扣时,以先办理查扣手续的人民法院为准,后办理查扣手续的人民法院作轮候处理。轮候查封避免了同时性,也就避免了对查封的重复。轮候意为“前后相序”,是依次的。如果查封在先的法院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变现或履行完毕后,查封的财产尚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范围时,查封在后的法院根据轮候查封,可直接对该财产再次进行变现或为履行债务采取各种措施。如果查封在先的法院对查封的财产处理完毕,那么轮候的法院的查封效力自然失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另外,[20045号文件,《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九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为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后,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作轮候查封登记,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二十条规定:轮候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候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由此可见,轮候查封只有在查封在前的法院对查封物不处理或处理后有剩余的,才能发生查封效力,否则自动失效。

照以上分析,该案件按照查封的先后顺序景洪市人民法院首先到房地产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属于首封法院。C法院的查封属于轮候查封,查扣效力暂不发生。等到先查扣申请对被查扣财产的处分行为完毕并对该财产予以解除查封后,后查扣行为才会自动生效,并可依法对该财产再次进行处分。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被查扣财产只有在一次查扣完毕后尚有或有可能剩余部分价值可再行处分时方有轮候查封的实际意义。景洪市人民法院已经对查封的财产处理完毕,那么轮候的法院的查封效力自然失效。因此房产管理部门不因该要求解除已经失效的轮候查封,才能给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