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罗发明,男,1961年9月生,彝族,云南省景洪市人,系普文镇曼飞龙村委会联合村村民,住该村。
二、简要案情
2001年12月5日,经本院(2001)景民初字第1064号民事判决书确认:被告罗发明应偿还原告普文信用社贷款本金86000元及利息56329.8元。在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原告王庭祥、马文兵、马文昌、张德美、寇元章又与罗发明、普文信用社发生产权纷争,经本院一审认定为合伙后经终审认定为承包。其后,双方尚有其他纷争进入诉讼审理。
2003年12月25日,本院依普文信用社申请,向罗发明发出(2003)景法执第1064号执行通知书,限令罗发明履行向普文信用社支付欠款142329.80元并承担利息、受理费、执行费等义务。与此同时,本院委托西双版纳允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允城会计所)对罗发明橡胶林地进行评估。经评估,罗发明的123.3亩橡胶林地评估价值为154212.67元。
2004年3月14日,本院分别作出(2004)景民执第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罗发明的967棵橡胶林地以48456.88元的价格变卖给马文斌、将罗发明的953棵橡胶树以41864元的价格变卖给王廷祥。将罗发明的468棵橡胶以23673.83元的价格变卖给寇元章(注:马文斌、马文昌、张德美作为一户)。该裁定已生效并已执行。
2008年8月8日,在允城会计所向本院致函称:决定撤销该资产评估报告书,并愿意配合贵院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消除已经或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
至此,罗发明案信访升级。
自2008年资产评估报告书被撤销后,罗发明不停地向省、州、市政法委和法院及相关部门进行信访。为了化解信访纠纷,本院院领导曾多次到其所在村委会、村民小组进行疏导劝解,做相关各方的工作,力图寻找解决办法化解信访纠纷。
2010年,中央政法委开展了“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罗发明案列为了我院十四件通过评查要求定期化解的信访案之一。2010年12月20日,罗发明写下息诉罢访承诺书:只要准予其起诉允诚会计师事务所(因其在2008年曾起诉被裁定驳回起诉未提起上诉致裁定生效),在诉讼期间愿意息诉罢访。其再次起诉允城会计师事务所被州法院指令勐海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以本案不属民事案件受案范围驳回其起诉,罗发明不服提出上诉,州法院经审理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的终审裁定。
三、救助的情况及效果
罗发明又再不断上访,为了妥善处理其信访纠纷,本院成立了“罗发明信访专案化解领导小组”专门化解其信访纠纷。专案小组也多次下到罗发明所在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做好罗发明本人和相关各方的工作,但一直成效甚微。
2015年9月,针对罗发明本人一直信访不断的情况,本院经研究决定,对罗发明信访案举行听证。听证后,罗发明对听证意见仍不服,继续上访。
为了解决罗发明信访案,州、市两级政法委、法院多次会商研讨案情,积极寻找解决的思路和办法。
根据罗发明本人的要求,根据市政法委的建议,专案小组多次到景洪市普文镇,与当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积极寻找地源用于安置罗发明从而使其息诉罢访实现化解目标,但因地源亩积、位置与罗发明的要求悬殊太大又无资金解决购买转让土地的费用,化解工作未取得进展。
按照穷尽一切法律途径引导其进入诉讼的诉访分离信访政策,州市两级政法委、法院也进行了引导诉讼可行性的相关调研:罗发明信访案,尽管可以走国家赔偿程序,但由于国家赔偿法有两年诉讼时效期限的限制、信访并非是中断、中止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即便国家赔偿可行,一旦其诉求未获支持,罗发明仍然信访不断,势必导致程序空转,不但难以实现化解目标,还会更加激化罗发明的信访情绪和矛盾,给化解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徒增不必要的麻烦。因此,鉴于罗发明信访多年已造成其生活严重困难、生计难以维系的实际情况,以中央的信访清积活动为契机,根据“四个到位”的信访方针和政策,对信访人罗发明进行必要的救助,以妥善解决其生活困难问题着眼,从而促使其息诉息访,摆到了州、市两级政法委和法院的议事日程上来。
市政法委和本院领导审时度势,抓住时机,大力开展思想工作,通过与罗发明不断的沟通和商谈,达成了对其救助37万元使其息诉息访的意向。
2016年7月14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经专题研究形成会议纪要,同意给予罗发明司法救助320000元。2016年7月26日,景洪市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经会议审议,同意对罗发明进行司法救助320000元。与此同时,本院又与允城会计所时任股东协调(该所现已注销),由其对罗发明进行经济帮助5万元,以解决救助资金缺口。
用于化解的资金到位后,通过进一步的工作,罗发明写下息诉息访承诺书,愿意息诉罢访,化解工作取得圆满成效。目前,救助资金已如期到帐。罗发明表现良好,未再有信访事件发生。
四、化解措施和经验总结
罗发明信访案的成功化解,有如下经验可供总结:
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依靠党委政法委的大力支持,多方位、多途径、多角度地开展化解工作。罗发明因为信访多年其诉求一直未得以如愿以偿的解决,对办案机关存有很深的误解和成见,负面情绪极大,有信访偏激表现,声称要抬锅抬灶来法院蹲守、要毁林伤人弄出大事来,并曾到本院普文法庭贴标语以泄愤,一直难以进行有效沟通和商谈。在工作陷入僵局之际,市委政法委利用不同的工作角度,一直长期对罗发明进行积极的疏导安抚,缓解稳定其绪绪,有效地控制和防止了其偏激事件的发生,并为化解其信访赢得了充分宝贵的时间。为缓解其信访情绪,本院专案小组在市政法委的指导下,多次下到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积极为其寻找地源,市委政法委也没有置身事外,在化解条件行将成熟之际,积极与专案小组一道,下到乡镇会同当地干部做好罗发明工作。与此同时,积极寻找工作的切入点,摸清罗发明的心理动态和真实想法,适时对路地开展思想工作,最终精诚所致、金石为开,打开了其心结,通过反复商谈,促使其接受救助,愿意息诉罢访。
二、积极研讨协商,寻找新思路、新办法,破解瓶颈问题。多方位地开展化解工作是关键,而能否对信访人进行有效地物质救助,则是信访化解工作的基础保障。金燕信访案长期未得以化解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囿于对法律和信访政策、救助办法的理解和执行的局限,解决思路上不敢有所突破和创新,不能得到有效的资金支持,通过救助以解决信访人的生活实际困难,促使其息诉息访。在信访清积专项活动的积极推动下,以此为契机,州、市政法委和两级法院,多次召开专题会、研讨会,通过充分商讨和反复论证,最终在解决思路和方法上形成了共识,为金燕信访案的成功化解,创造了先机条件。
三、高度重视信访工作,防止信访矛盾激化。金燕信访案长达数年,州、市政法委和办案机关充分认识到信访化解工作的重要性,从未对其信访苗头掉以轻心,也积极采取措施积极应对。日常接访,积极耐心疏导;函件回复,慎重其是,不敷衍了事;党和国家重要会议和节庆期间,主动与信访人接洽沟通,摸清其思想动态,积极落实稳控措施;对其所表现出来的偏激言语行为,耐心进行疏导劝解,防止矛盾激化;同时,不耐其烦地多方为其寻找地源,认真落实其解决其诉求的可行性。这些举措,有效地稳定了罗发明的情绪,防止了极端信访事件的发生,同时,也为后期的化解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