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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法院:走进景哈乡,共筑法治之盾

作者 :李芸苇、玉罕丙  来源: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9-09 11:09


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景哈哈尼族乡位于景洪市东南部,被澜沧江、南阿河环抱,与缅甸一衣带水,辖6个行政村52个村小组,是一个集民族、边境为一体的乡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和社会治理格局,推动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植根基层9月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到景哈哈尼族乡参与“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普法宣传活动。

 

送法进乡镇,为基层干部“充电蓄能”

加强源头治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构建司法与政府良性互动机制,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人民法院“法治情怀”。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贯彻执行州委常委、市委书记赵刚关于行政审判白皮书的批示要求,景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曾䶮走进景哈乡人民政府,为乡镇干部送上了一堂“干货满满”的法治课。

课堂上,曾䶮法官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从行政处罚法律依据、规范行政执法等方面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供专业法律知识解读,着力提升基层执法人员执法规范化、精细化、专业化水平,推动诉源治理、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质增效

此次授课通俗易懂、贴近实际,受到了与课人员的一致肯定,纷纷表示这种形式的培训十分有助于规范自身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和业务素养。

 

送法进村寨,用“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现在开庭!”

下午16时,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景哈乡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邀请村民进行旁听。

 

 

据悉,被告人李某某于2024年5月未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司法鉴定中心检测,被告人李某某的静脉血液样本中乙醇定性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2.58mg/100ml。

 

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某已触犯刑法,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并结合本案的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及危害后果,对该案进行当庭宣判,李某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结束后,法官趁热打铁,结合案件进行普法,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达到惩前毖后、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人民法院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以实质性化解纠纷为目标导向,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大格局,进一步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用法治基层建设的“辛苦指数”换广大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指数”,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法院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