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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次日履行,法院高效化解二手车买卖纠纷

作者 :李芸苇  来源:速裁审判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4

 

 5万多元购买了一辆心仪的二手汽车

 卖家承诺“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

收到车后却发现是“全损事故车”

 遇到这样的糟心事可怎么办呢?

 

购车被“坑”引纠纷

2023年10月,古某欲向廖某购买一辆二手小型汽车,支付了意向金7000元。沟通过程中,廖某承诺该车辆无火烧、无泡水、无事故,并且全车配件无更换情况。28日,双方签署《二手汽车买卖合同》,古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余款45750元。同日,古某初步检查、试驾车辆后,廖某将车辆交付古某。

然而,古某开车回家之后又对车辆进行了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辆系全损事故车,且配件有更换情况,遂立即与廖某协商,但廖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古某向公安机关报警,廖某仍拒绝调解。今年4月,古某将廖某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请求解除《二手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购车款5275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

 

“说法+说情”促和解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本着以最小诉累解决纠纷的原则,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和协商。

“她恶意隐瞒,导致我在陷入错误认识后购买了车辆,我想与她协商她又不配合,那我也要坚决捍卫我的权利,违约金我一定要!”

“那天我已经让他试驾了,他是懂车的肯定知道车况呀,但是还是要买这辆车,现在他反悔了为什么我要付违约金?”

在最初调解阶段,原、被告双方互不相让,各执一词。于是,承办法官将二人分开,用“背对背”的方式继续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情、理、法多个角度去释法析理,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解决纠纷,逐渐解开了双方当事人心结和误会。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以及告知买卖双方在交易时应承担的权利义务后,被告廖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向古某道歉,古某也表示愿意退让一步,放弃要求廖某支付违约金的诉求。最终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廖某退还古某某购车款43000元,并于次日履行完毕。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圆满解决。

 

法官寄语:购买二手车在实践中,往往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车”,但因对车况的实际信息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熟悉,容易引发纠纷。经营者应秉持诚实、恪守诚信,全面真实地向消费者提供有关二手车的维修记录、行驶里程、交易记录等信息,不得用模棱两可 、避重就轻的说辞误导消费者。而消费者除了挑选车辆品牌、颜色外观之外,更应当对车辆实际公里数、是否出过交通事故、维修记录等足以影响车价的情况予以关注,还应在合同中将相关事项予以明确约定,以避免交付使用后给自己带来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