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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儿不是我女儿......”

作者 :李芸苇  来源:普文人民法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4-03-14 09:03


“叮铃铃。”一大早,童某匆匆放下手中的活,接起电话,耳边传来熟悉的嗓音。

“早上好童哥,最近过得怎么样?”

“原来是陈法官啊.......”

听着电话里絮絮叨叨的感谢之语,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的陈法官不由想起庭审时的一幕。

 

抚养权纠纷另有隐情,“我的女儿不是我女儿”

“我不想和妹妹分开!”小男孩撕心裂肺地哭喊。一旁年仅2岁的小女孩听见哥哥的哭声,也跟着哇哇大哭。一时间,孩子的哭声响彻法庭,刚刚还争执不已的男女安静了下来,陈法官也不由红了眼眶。

这是一起抚养权纠纷案。2017年,杨某(童某(恋爱同居,未领取结婚证,于2018年1月生育儿子小垚(化名),2020年4月生育女儿小艳(化名),后因感情不和分居。因童某的经济收入无法同时负担两个孩子的生活,女儿小艳年幼需要更细心的照顾,杨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小艳由杨某抚养,小垚由童某抚养。

听完杨某的诉求,被告席上的男人深呼一口气,双目通红表情复杂道:“法官,我要反诉,小艳不是我的亲生女儿......”

据童某陈述:杨某于2022年8月离家外出打工,期间对孩子不管不顾,两个孩子的抚养照顾事宜全部由自己及其父母履行。经亲子鉴定得知,自己不是小艳的亲生父亲,杨某的欺骗行为对自己造成了严重精神伤害,要求杨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支付抚养费、亲子鉴定费等费用,女儿小艳由杨某自行抚养。

 

事态升级,如何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

在二次庭审前,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电话中,杨某承认女儿小艳确为与他人所生,但因经济能力有限,只能给予童某2万元赔偿金。

童某则抵触心理强烈,“我不同意调解,赔偿金一分不能少,我还要把她的行为在媒体上公开!”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类的案件通过判决不一定能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恰当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做到法理与情理兼顾才是解决婚姻家庭问题的良方。为避免矛盾升级,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陈法官认为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最为妥当。

二次庭审当天,童某及其家属情绪激动,言语激烈,陈法官立刻安排法警及书记员将双方当事人分开,采用“背对背”的方式进行安抚、调解。

与童某谈话时,陈法官发现其对女儿小艳感情颇深,且哥哥小垚对妹妹有强烈的保护欲,于是以此为突破口,向童某说明了判决后可能对两个孩子带来伤害、公开审理可能对自身造成二次伤害、杨某的经济情况以及之后执行可能存在的困难。

“我看得出来你是个好爸爸,小艳是你一手带到现在的,兄妹两感情这么好,如今他们要分开了,你一定不忍心再用这样激烈的方式继续伤害孩子的感情。”陈法官直击心扉的话语让童某忍不住痛哭失声。

面对杨某,陈法官以法释理,告知其行为已违反公序良俗原则,杨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童某及其家属进行了道歉,表示会尽量凑钱弥补伤害,童某及其家属的怒火这才得以平息,接受了调解。

......

“抚养费我都有按时收到,我和她就各自安好吧。你放心,我已经决定重新开始,带着孩子好好生活了,陈法官,谢谢你。”

电话里童某爽朗的笑声将思绪打断,这块积压在陈法官心底许久的大石头,终于放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