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乡村振兴和乡村法治建设,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转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理念,变“坐堂问案”为“主动出诊”,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2014年11月,景哈乡景哈村的58户村民将本村集体发包使用的土地出租给杨某某种植柚子,并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后受疫情影响,加之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杨某某无法按时支付租金。产生纠纷后,双方在景哈乡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达成调解,景洪市人民法院作出司法确认并出具裁定书。
之后,杨某某仍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村民遂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杨某某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笔案款一直未能执行到位。2023年,58户村民诉至本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被告杨某某自行清理地上附作物返还土地,并支付2022年起至解除合同之日为止的剩余租金。
因案件涉案金额大,加之涉案人数众多,如立案后开庭审理再作出判决,该案又将再次进入一个“死局”——村民的土地租金无法执行到位,其权益无法保障。如何破解“死局”,及时为村民止损,盘活该块土地经济效益?
“这是民生问题,也是发展问题,要解决问题,还是得到村子里去!”
“这么多柚子树被清理掉太可惜了,还有这些灌溉设备如何处理也是问题。”
为保障案件能有效解决,勐罕人民法庭积极同当地的党委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并协调司法所、自然资源局等职能部门到纠纷土地进行实地勘察,找寻该片柚子地的新出路。
“勐罕的柚子品质高、销路佳,如果村民们愿意接受用柚子树和这些设备换取租金,我们再帮忙找到新的承租人,保障村民利益的同时也能解决杨某某的麻烦......”
在多部门的联动协作下,经过多个月的调解,村民终于与杨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在解除土地租赁合同的同时免除自2020年4月10日至合同解除之日的土地租金,土地上种植的柚子归村民所有,村民以31.8万元的价格向杨某某收购抽水泵、变压器等灌溉设备。收回土地后,村民将土地、柚子树、设备出租给新的承租人,并改良嫁接新的柚子品种,改变经营模式,重新盘活了该片柚子地,景哈村58户村民与杨某某之间土地经营权纠纷得到了实质化解。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持续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从源头“把脉”紧盯各类矛盾纠纷,加强法院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调解组织的协作,形成多方参与、多元共治的高效调解机制,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