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利用动态文字、可视化图像、配乐短视频等多种宣传形式,不断推动法治宣传出圈、破圈、扩圈,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色的“新媒体法治”发展之路。
2023年6月26日是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前往景洪市勐龙镇曼别村委会曼远村,公开审理岩某某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并邀请勐龙镇人大代表、各村小组干部及村民到现场进行旁听。为了让法治之声“飞入寻常百姓家”,本次公开庭审在多平台同步直播。
案情简介
2023年2月16日,岩某甲为了向吸毒人员曾某贩卖毒品,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以1200元的价格向岩某乙购买60颗毒品麻黄素。岩某乙为获取利益,联系到岩某丙帮忙寻找60颗毒品麻黄素;岩某丙又为获取利益,联系到岩某丁。岩某丁向缅甸一名叫“老三”的男子购买到毒品麻黄素后,以900元80颗的价格转卖给岩某丁,岩某丁再以1000元60颗价格转卖给岩某乙。后岩某乙将毒品麻黄素藏于某超市门口的树杈上,并告诉岩某甲前往定点取货。岩某甲、曾某在取货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并被查获毒品麻黄素60颗。
庭审过程中,四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判处岩某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岩某乙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岩某丙有期徒刑二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2000元;岩某丁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3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院干警结合此次庭审案件,用汉、傣双语普法的方式,向在场的村干部、村民讲述无论何时都不要触碰毒品这根高压线,并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传单、引导等方式让大家积极参与,累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宣传受众400余人。
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巡回审判,以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微博等媒体平台为辐射,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展示法院“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动态,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发挥庭审的教育和警示作用,力争将禁毒宣传做到入脑入心,生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