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毕路平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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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1-03 15:01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返还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土地最终返还到申请执行人手中,依法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该案圆满执结。
案情回顾
孙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自2008年起李某一直在高某承包的土地上搭建简易房进行生猪养殖,孙某曾多次找到村委、派出所及司法局进行协调,均未能阻止李某某侵占土地的行为。2021年7月孙某将李某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法院判决李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将侵占的土地返还给孙某。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而是继续在判决中应返还的土地上进行生猪养殖,让孙某甚是苦恼。无奈,孙某遂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考虑到本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系同村村民且年事已高,双方在你来我往的摩擦中激化矛盾,与其说双方在“争地”,不如说是在“斗气”。执行干警通过走访住所地群众和村两委对实际情况进行深入了解,制定出“情法并用”的执行策略,一方面向被执行人李某释明法理,责令其限期返还申请人土地;另一方面极力化解双方当事人心结,促进双方握手言和,防止案结事不了。经过执行干警不懈努力,最终,促使双方来到争议土地现场,在村委干部及当地部分村民代表的见证下,经过长达近五小时的执行,案涉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均被清除,土地最终返还到申请人手中。
该案顺利执结,依法保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和司法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