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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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8-20 17:08
8月1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召开“做有道德的人、勿以恶小而为之”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动员大会。
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是为了深入推进省法院“作风改进年”活动工作,深刻吸取上海高院法官违法违纪案件的教训,加强警示教育,解决思想认识模糊和行为细节重视不够等问题,确保人不出事,为了确保专题警示活动取得实效,景洪市人民法院还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实施方案,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有序推进。方案共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主题及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方法、步骤三部分。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将进行为期1个月,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学习阶段;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第三阶段为整改阶段。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专题警示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范文忠作动员讲话,他要求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确保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