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景洪市法院>>简报信息

这起毒品案件,在“家门口”公开审理

  来源:刑事审判庭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2-09-19 10:09


这是一场村寨巡回审理

这是一堂特别的禁毒普法课

2022年916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巡回法庭来到景洪市勐罕镇曼景匡村委会曼岗景村公开开庭审理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岩某某非法持有毒品罪一案。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岩某某到庭参加诉讼。

 

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8月20日14时许,景洪市公安局民警在景洪市勐罕镇曼景匡村委会曼岗景村74号(被告人岩某某家中)抓获被告人岩某某,并在其卧室的床头处查获其持有的冰毒可疑物18.75克。经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检材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鉴于本案被告人身有残疾,出行不便,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便将法庭搬到行动不便的被告人所在村寨进行开庭。通过一系列法庭审理环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经合议庭合议后,将另行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法官现场案普法,现场向在场村民开展禁毒专题法治宣传,发放禁毒宣传资料,呼吁当地村民认清毒品危害,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毒品。群众零距离参与现场庭审,更直观地认识到毒品对社会、个人及家庭的危害。

 

 

“一个案例胜过一摞文件”,下一步,景洪市人民法院将继续延伸审判职能,以案释法,充分发挥案例指引、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