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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军某部官兵到景洪市人民法院旁听庭审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3-04-28 09:04

 

4月2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陈涛抢劫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宣判,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涛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驻景空军某部组织40余名官兵到庭旁听庭审,开展法制教育。

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25日13时55分许,被告人陈涛趁被害人李十妹骑一辆五羊红色爱玛电动车行驶至景洪市金版纳酒店旁红绿灯十字路口时,突然从右侧跑过来叫李十妹下车,并用双手抢电瓶车钥匙,随后又从裤包里拿出一把跳刀,用刀指着李十妹将电动车抢走,逃跑至曼景兰十字路口因发生交通事故被抓获。经物价鉴定,被抢电动车价值324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方法劫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40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涛提出其未使用刀实施抢劫的辩解,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依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被害人陈述及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充分证实被告人陈涛在实施抢劫时使用了刀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故该辩解不能成立。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通过旁听庭审,官兵们对法院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庭审方式、合议庭如何认定控辩双方的控辩意见、确认被告人犯罪事实和实用法律定罪量刑有了全面了解,对部队今后开展法制教育将起到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