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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9 14:10
“32万+,今天下午4:30到账了。
谢谢大家费心和你们工作的严谨高效。
祝愿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通过高效执行+简化案款发放手续,让申请执行人案款得到足额偿还,获申请执行人的感谢与好评。
案件详情
熊某与庞某于2005年登记结婚,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庞某与阮某相识并发展为男女关系,在庞某与阮某交往过程中,庞某未经熊某同意,擅自通过微信和银行转账等方式赠与阮某人民币319666.66元,熊某以阮某不当得利为由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阮某返还其夫妻共同财产。经审理,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庞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对熊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决阮某在30日之内向熊某返还319666.66元。
因阮某迟迟未履行返还义务,熊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景洪市人民法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阮某的房子获得案款,但申请执行人熊某在外地工作加上疫情原因,不能亲自到景洪市人民法院领取,景洪市人民法院便简化了案款发放手续,建议申请执行人熊某通过邮寄材料+线上打款的方式进行领取。在景洪市人民法院干警的耐心指导下,申请执行人熊某填写了情况说明并邮寄出材料。执行法官收到材料当天,景洪市人民法院便将案款及诉讼费322714.66元打到了申请执行人熊某账户上。
指导材料的填写
申请执行人熊某对景洪市人民法院的公正执法和高效执行表示感谢并给予好评
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一直以来都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坚定不移并且为之努力的使命与担当。今后,我们也将继续发扬为民办实事精神,主动发挥执行职能,灵活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及时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用满腔热血和实际行动诠释“司法为民”的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