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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索要欠款引发纠纷,法院判决返还

作者 :曾  来源: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21-03-18 09:03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26.56万元。

原告小英与被告小勇于2017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2017年至2019年期间,被告小勇陆续以各种名义向原告小英索取款项共计27万余元,被告小勇另分别支付给小英约1900元。之后,原告小英发现被告小勇早有妻儿,为追索给被告小勇的钱款,将被告小勇及其妻子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小英与被告小勇建立恋爱关系后,原告小英为达到与被告小勇结婚的目的,应被告小勇的要求将钱款陆续支付给被告小勇。因原告小英与被告小勇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分手后,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将双方在恋爱期间往来的钱款等财产,按支付和投入的份额,本着互谅的精神合理分割。

    另外,原告支付款项发生在被告小勇及其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妻子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需承担连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连带返还26.56万元,系原告自由处分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对其诉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