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赵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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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31 16:12
08月15日,景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站成功调解了第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本次调解由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光明主持调解。调解的顺利进行,市法院诉讼服务站发挥了巨大作用,让矛盾纠纷得到了高效、妥善的解决。
原告刘某诉称,被告谭某在勐龙镇南盆村种植香蕉期间,到原告刘某店面东风农场赊账肥料等货物,2016年09月16日被告谭某在销售单上签字按手印,未付款4700元,约定来年春节付,时隔已久被告谭某却一直躲避不见。原告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2019年07月来勐龙法庭起诉谭某。李光明副院长在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后,被告谭某承认欠款事实,也愿意还钱,只因经济困难故一直拖欠还款。李光明副院长从情理和法律的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的劝说,原告刘某对被告谭某的处境也表示理解,并放宽了还款期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他们表示:“感谢法官耐心调解,让我们早日解决了纠纷”。
景洪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站的成立,有利于对简单案件的有效调解,有利于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