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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景洪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活动

作者 :景洪市法院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10-12 10:10

 

为认真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省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巡查工作暂行规定》,根据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党组的安排部署,中院下发了西法明传(2012)87号《关于对景洪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的通知》,决定在2012年10月至11月对景洪市法院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司法巡查。

10月9日上午,司法巡查组组长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川云,机关党委书记朱昌献,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刀忠民,审监庭审判员张少明四名巡查组成员到我院召开司法巡查班子见面会。

会上,杨川云组长首先传达了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国权对此次巡查工作的高度重视,要求巡查组在巡查期间找准我院的工作亮点及存在的问题,达到最终促进法院工作的良好发展的目的,并详细说明了此次司法巡查的相关内容及工作的安排。我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司法巡查工作,将司法巡查作为改进工作、提高效率的一项重要举措,并表示全院上下都将积极配合巡查组开展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高促进法院工作。

见面会上,司法巡查组与我院领导班子交换了意见,为顺利开展司法巡查拉开了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