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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村审案 法官释法教育村民

作者 :卢云椿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9-03 14:09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组成“阳光司法”合议庭到景洪市嘎洒镇曼占宰村委会曼洒村小组开庭审理原告谢某诉被告岩某、玉某夫妻二人确认合同无效一案。此次庭审目的:一是认真贯彻司法公开原则,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让法律走近社会,贴近民生,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律,了解法院工作;二是贯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的工作方针,服务群众、方便群众,积极关注群众的各种利益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及时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维护社会主义法治权威,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到曼洒村小组后,合议庭就对原、被告的纠纷先行组织庭前调解,得知因被告岩某欠了巨额赌债后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长期迟迟不能退还原告谢某所交付的定金5万元,而原告谢某是被告岩某多年的同村朋友,也了解被告岩某的窘境,但由于被告岩某拖欠时间长达三年,出于无奈才提起诉讼。合议庭了解到这一基本情况后,对被告岩某倾家荡产还赌债而对正常债务表示无力再偿还的态度,在现场以案释法,用群众听得懂的白话向在场的群众释明了赌博的非法性和危害性、因赌博产生债务不受国家保护且会受到法律制裁,合法债务受到法律保护的基本道理,告知群众在因赌生债受到不良人员非法逼债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经过近两小时的调解和以案释法,被告岩某、玉某和原告谢某达成了用三年的期间分期清偿5万元债务和正常利息的调解协议。当事人能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如此长的还款时间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中是极为罕见的,现场的群众都对景洪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到村寨进行开庭调解和以案释法的能取得这样的效果给予了一致好评,希望人民法院以后能多将庭审现场开到村民小组,让法律宣传更贴近百姓,让群众多了解法律,感受法律的庄严与神圣,形成从懂法、知法、守法、敢于和不良社会现象斗争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