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刀晗迅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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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27 15:08
2018年8月23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审判员虞兵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即履行,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
案情发生源于原告景洪市城市投资开发有公司与被告胡清国签署了《曼桂二水库养殖承包合同》,双方约定原告将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被告享有,合同中明确了承包期自2016年9月1日起算至2023年1月1日止,承包费为每年12万,每年的承包费用被告应提前两个月向原告付清。原告按约定支付了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承包费,但至2011年11月1日被告没有预付2018年的承包费。原告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多次通过电话以及约被告面谈来催缴欠费后,被告均以经营困难没有支付能力为由拒不支付承包费。出于无奈,原告于2018年7月17日诉至本院。
庭审前,原、被告及原告代理人均到场。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确实困难,且也有要调解的意向,为了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承办法官没有直接开庭,而是将双方分开进行劝导,分别做耐心细致的劝导工作。经过两个小时的调解,被告和他的侄子终于同意为原告支付合同欠款12万元,并于当日下午17时履行了6万元款项,剩余6万承包费于2018年10月15日前支付。真正做到了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