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立案庭杨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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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04 15:03
2019年2月28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调解室专职调解员成功调解了一件劳务合同纠纷案。
原告崔某某因被告高某未及时支付剩余劳务费36200元而起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专职调解员在收到案件后及时电话联系双方当事人,把调解开始时间确定在2月28日上午8:30。
是日,双方当事人均依约前来调解室。调解工作一直持续到中午12:30,经过专职调解员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案结事了。
群众事无小事,在案件量剧增,审判人员数额基本不变的情况下,为了及时解决民事纠纷,保障和方便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景洪市人民法院从快捷便民、节约利民、高效益民等角度出发,充分整合、节约司法资源,在立案庭成立了诉调服务中心,设立了调解室,配备了专职调解员,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进行诉讼前调解。专职调解员在提供诉讼服务时,时刻以司法为民为服务宗旨,力求做到每一件诉至人民法院的案子都能得到快速有效的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当事人能理解和配合专职调解员,因为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是专职调解员付出的动力,愿“天下无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