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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进傣寨?司法为民解纠纷

作者 :刀晗迅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10-08 16:10

9月20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勐罕人民法庭采取“阳光司法”巡回办案形式,在景哈乡曼贺暖村委会开庭审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约200名村民参加旁听,并期望勐罕人民法庭以后多举行这样的庭审活动。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系家庭成员关系,其中原告咪罕远系原告玉香嫩和被告玉香儿的母亲,被告岩罕勒系被告玉香儿的配偶,被告玉玻乐、岩在乐系被告岩罕勒、玉香儿的子女。2018年3月,原、被告家庭共同承包的土地被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征收用于建设西双版纳澜沧江国际风情园江心岛,获得土地补偿款4424872.2元、预留地补偿款1358320元、青苗补助费216652.04元,共计5999844.24元。同时原告咪罕远、玉香嫩提出被告岩罕勒、玉香儿、玉玻乐、岩在乐将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用于出租所获取的租金400560元在本案中一并分配。双方为此发生争议,经村小组多次调解未果,原告咪罕远、玉香嫩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岩罕勒、玉香儿、玉玻乐、岩在乐支付土地补偿款、土地租金、青苗补偿款共计3166666.78元。庭审中,通过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由于对本案事实存在较大分歧,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

巡回审理,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增进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与信任。这是勐罕人民法庭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服务基层群众,便民、利民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两学一做”要求,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