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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丽萍副院长指导景洪市人民法院“阳光司法”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2-08-22 09:08

 

8月15日,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丽萍和审务办主任谢飞专程到景洪市人民法院就如何开展好“阳光司法”进行指导。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格从“阳光司法”活动的案件公开开庭审理情况,新闻宣传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向王丽萍作了认真汇报。据悉,全省法院“阳光司法”活动启动后,根据省院、中院的安排部署,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制定“阳光司法”活动实施方案,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措施落实,并将中院分配的10件案件任务落实到业务庭和院领导,目前已公开开庭审理2件,准备开庭3件。

听取汇报后,王丽萍认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虽然领导高度重视、组织落实、人员落实、方案落实,但由于受各方面客观因素影响,活动进度确实缓慢,至今才公开开庭审理2件,已落后勐海院和勐腊院。王丽萍要求一定要加快“阳光司法”活动进度步伐,按时完成中院交给的任务。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首先感谢王丽萍副院长、谢飞主任在百忙之中来指导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他表示:我院在开展“阳光司法”活动中,进度确实缓慢,远远达不到中院党组的要求,我院一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活动进度步伐,认真完成中院交给的“阳光司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