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杨志强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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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07 17:06
近日,景洪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到勐旺乡仅用三个多小时,就执结一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勐旺乡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景洪市东北部,距州府
案件起因:被执行人邱某某向申请人郑某某借款后,邱某某未足额还款,经郑某某多次催要均不愿意还款,双方在勐旺乡派出所的调解下达成还款协议;但因郑某某不服气,冲动之下双方发生了打架事件,最终闹到法庭。法院判决由邱某某赔偿郑某某各项经济损失891.38元,判决生效后,邱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郑某某逐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干警收到案件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系亲戚关系,同住一个茶厂等具体情况后。立即赶往被执行人邱某某家中,展开了执行。执行干警按照执行程序向被执行人告知相关权利义务后,邱某某还是堵着一口气“坚决不给钱”。该案件执行标的891.38元、执行费50元。虽标的金额不大,执行干警知道这不仅仅是几百元钱的事情。关系到亲人、邻居间的和谐相处,绝不能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必须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执行干警开始对他们做心理疏导,经过三个小时的细心倾听、耐心释法。已经中午14:27分,早已过了午饭时间,邱某某称其没有钱履行。但执行干警没有丝毫放弃,坚持做思想工作。下午15:18分,通过微信视频跟被执行人邱某某之子李某某(在昆明打工)取得联系后,其子李某某代邱某某将案款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