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黄绍晨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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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7 17:05
近日,原告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向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送一面印有“急民所急 公正执法”的锦旗,对普文人民法庭公正高效办理案件表示感谢。
2017年,原告西双版纳州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因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拖欠其建筑工程款将其诉至普文人民法庭,并申请财产保全。承办法官在受理案件后迅速审查及时对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的相关财产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在诉讼过程,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辩称原告西双版纳州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建盖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对房屋进行工程质量鉴定。经审查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的鉴定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及时组织了双方质证并将鉴定事项委托了随机抽取的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在勘察了鉴定现场后及时通知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交纳相关鉴定费用,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均已各种理由拖延未交纳鉴定费用,后鉴定机构将该鉴定事项作出了退卷处理。在收到鉴定机构的退卷材料后,承办法官及时作出了裁判,判决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向原告西双版纳宏程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40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不服向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仍以各种理由拖延交纳上诉费用,经过法庭的释明后,被告景洪市普文某酒店仍未交纳上诉费用,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撤诉处理,该案最终生效并及时进入了强制执行程序。
法律的效果不仅在于实现正义,还在于高效公正地实现正义,保护胜诉者的合法利益。人民法庭身在基层一线,高效公正地审判不仅是办理好每一件案件的基本要求,更是传播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当事人的感谢既是对法庭工作的认可和感谢,更是一种信任和鞭策。今后,普文人民法庭将继续身处一线的优势,高效公正地办理好每一件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