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李燕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8-03-13 11:03
以往常一样,今天上班路上依然阳光明媚,到办公室收到一封暖心的《致全院干警“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慰问信》,当我还沉浸在节日氛围中时,突然进来一名当事人,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称其已主动向本院财务室履行了全部案款3855元,现把存款凭证交给我。
另外,本院于2017年10月16日立案受理了三件承揽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均为李某某同一人。立案后,李某某主动找到我称近期经济状况不好,让我给其一定期限到2017年底。今年初李某某一直未履行案件,我多次电话催促其尽快到本院来履行案款,今日,我再次电话催促其履行并将本院执行专户彩信发送给李某某,大约十分钟后李某某把转账凭证发送给我,其已向本院转账28435元,三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三八节,于我而言只是普通的一天,但是两个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款,四件案件执行完毕,这样的收获,给平凡的自己多一些欣慰。执行工作,再苦再累,但一直坚持,就会尝到其中的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