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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

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2-10 16:02

 

根据景洪市妇女联合会转发州委宣传部、州文明办、州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在春节、元宵节期间组织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的通知》的通知精神。1月31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组织10名未成年人参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看望云南省“助人为乐”模范周新惠。

周新惠首先向小朋友们介绍了她自退休以来,如何热爱社会公益事业,如何资助贫困学生,如何资助孤寡老人、贫困老人,如何协助景洪市老年协会开展工作,如何到乡村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如何受到全国、省、州、市表彰等,并鼓励小朋友们一定要热爱生活,好好学习,团结同学,帮助他人,希望长大后做一名有道德的人。听了周新惠的介绍和一席话后,小朋友们都纷纷表示:“我们一定要向周奶奶学习,好好学习,关心和帮助他人,做一名好学生和一个有道德的人。”

周新惠,今年77岁,1993年退休。自2004年以来,她和老伴省吃俭用,用自己微薄的工资收入先后资助13名彝、瑶、阿克、傣、哈尼、基诺等民族的贫困学生,圆了他们的求学梦,资助金额达42500元人民币,被贫困学生亲切的称为“爱心奶奶”,被全国老龄协调领导小组、云南省委、省政府、云南省关工委、西双版纳州委、州政府、景洪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国第五届文明家庭”、“云南省五好文明家庭”、“云南省道德模范”、“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西双版纳州道德模范”、“景洪市老有所为”、“景洪市普法宣传先进个人”、“云南省关心下一代先进工作者”等称号,连续六年被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评为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