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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送执行款

作者 :雷卫东 摄影: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1-10 16:01

 

2011年1月7日景洪市人民法院纪检组组长彭利昆、执行局局长雷卫东和行政办副主任岩香宰驱车赶到勐腊县易武乡茶胶场五队向申请执行人钟琼英现场兑现执行款800元,向申请执行人钟琼英夫妇解释该执行款迟迟未兑现的原由并表示道歉,该夫妇由原来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埋怨和不理解转为感激,并再三对人民法院严谨的工作作风表示钦佩和尊敬。至此历经十几年的执行积案最终完全执行并全部兑现执行款,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实现,维护了法律权威。收到执行款后,申请人钟琼英夫妇连声说到:“感谢人民法官为我们追回了多年的执行款!”该案的具体情况是:

     1997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人钟琼英因被执行人波旺帕拖欠其货款及相关费用5871.5元向景洪市人民法院原勐罕法庭申请支付令,景洪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执行人波旺帕发出支付令,责令其在十五日内支付该款,该支付令生效后,申请执行人钟琼英向原勐罕法庭申请执行,该案在执行中,陆续执行了部分款项和财物并兑现和交付,余款800元也已由景洪市人民法院原执行庭执行到位并移交原勐罕法庭,但后因原勐罕法庭撤并,致使该款未能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钟琼英兑现,申请执行人钟琼英为此多次向景洪市人民法院领导反映,院领导高度重视,责成纪检、执行、行政办对原勐罕法庭所移交的案件和财物进行核对,最终查清了该款已移交该院财务,随后院领导又指示将该款由纪检组从法院财务领出会同执行、行政办到申请执行人钟琼英家中现场兑现并认真解释未及时兑现的原因和进行道歉。

该案对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教训和启示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特别是在执行工作中,权利人历经艰难的诉讼其权利得到法律的确认,在义务人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时,权利人寻求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其希望值是最高的,如对权利人在执行中所提合理要求和反映的问题不加予高度重视并给予合理处置,势必会导致因细小问题引发权利人四处反映问题甚至引发信访,最终严重损害法律的权威。因此,在执行工作中,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和对执行人员业务理论知识培训及政治思想教育显得由为关键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