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7-03-01 15:03
2月24日上午,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联合勐养派出所、勐养农贸市场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群众代表的现场监督下了,用4个小时依法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涉及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强制被执行人刘某腾房,及时维护买房人聂某的合法权益。
本案腾房强制执行的房产源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此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刘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60余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由于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邮政储蓄银行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的房产,法院经依法委托拍卖机构对此房产进行了评估、拍卖,后买房人聂某购得该房产。
本案中位于景洪市勐养镇农贸市场的一间门面及二楼住房一套房屋经拍卖机构拍卖以76万余元成交后,被执行人刘某仍强行占有,买房人聂某迟迟拿不到房屋。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责令其限期腾房,逾期不腾将强制执行。事后,执行法官又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刘某做思想工作,但其仍拒绝腾房。为及时维护买房人聂某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联合勐养派出所、勐养农贸市场行政管理等部门,在群众代表的现场监督下,依法对本案强制执行。
上午9时20分许,执行正式开始。执行法官现场要求赶到执行现场的被执行人刘某打开房门,随后两名执行人员进入房间清点物品。被执行人刘某清点完毕自己物品后将该房屋物品主动搬离,执行法官当场将房屋交付买房人聂某,并对执行全程进行了全程录像、拍照。至此,本案的强制腾房执行圆满结束,及时维护了买房人聂某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