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景洪市人民法院举行第二届人民陪审员培训会,对新选取任的30名人民陪审员集中进行岗前业务培训,市人大副主任李建景、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纪平参加了培训会。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玲首先介绍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选任人民陪审员以后的工作情况,她说:2005年5月31日,经景洪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我院首批共选任人民陪审员19名。自我院人民陪审员制度实施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案件类型涉及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诉讼案件共1024件,其中2005年6月至12月参加审理案件74件,2006年参加审理案件146件,2007年参加审理案件280件,2008年参加审理案件305件,2009年1月至5月参加审理案件219件。同时还参与了部分执行工作。人民陪审员的充分参与,为我院的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群众路线得到了贯彻,司法民主得到了体现,有力地促进了司法公正。
本次岗前培训旨在努力增强全体人民陪审员的法学素养,使大家对法律知识和审判业务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明确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提高适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诉讼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人民陪审员职责光荣而神圣,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意义重大而深远。希望各位陪审员和我院全体干警共同努力,公正司法,振奋精神,圆满完成本次培训任务!
景洪市人大李建景副主任认为: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首先是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其次是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第三是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第四是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他要求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一要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二要加强学习和善于学习;三要发挥好自己的特长,解决好审判活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要妥善处理好本职工作和陪审员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提高。
景洪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梁纪平要求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要提高法学素养,增强陪审员职责光荣而神圣意识,认真参与法官审理各类案件。
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彭利昆、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林文东、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白玲、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格、李光明分别为人民陪审员讲授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陪审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刑事审判基本理论及诉讼事务;民商事审判基本理论及诉讼事务;行政审判基本理论及诉讼事务等知识。通过培训,人民陪审员都表示:在任期内一定要认真履行好职责,不断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参与法官审理各类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