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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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7-02 15:07
6月2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云辉受贿案,并邀请景洪市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庭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09年3月份,被告王云辉从景洪市林业局抽调到景洪市沧江新区建设指控部工作,经人介绍王云辉认识了唐雄华,王云辉与同为沧江新区建设指挥部的胡学成(另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福建省融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景洪分公司项目部回填土工程介绍给唐雄华,唐雄华为了感谢王云辉,于2009年6月中旬,在电子商贸城停车场王云辉白车上给了王云辉1万元现金。2009年6月份,被告人王云辉以帮唐雄华介绍大沙坝的挡墙工程为借口向唐雄华索要现金15万元,唐雄华为了通过王云辉拿到更多的工程,于2009年6月份,在景咏饭唐停车场唐雄华的车上给了王云辉10万元的现金。上述赃款均已退缴。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云辉在被沧江开发新区指挥部用地处借用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进行了两个多小时,公诉人和被告人主要围绕着本案的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但合议庭没有对被告人王云辉作出一审宣判。庭审结束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还与审判人员进行座谈,畅谈庭审旁听感想及如何预防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提高廉洁自律,搞好廉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