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以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张晋明为组长的省院督查组一行到景洪市人民法院督查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
景洪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范文忠就如何切实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法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秩序,维护司法权威问题,向督查组作了开展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汇报。
领导重视,抓好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法院机关和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法院工作人员和当事人人身意外伤害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庭审秩序,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由范文忠院长为组长,白玲、李光明、李格副院长任副组长,各庭、科、室、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并以2009年制定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规范重大事件、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明确了各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建立起了统一指挥、信息准确、分工协作、快速反应、措施有力、处置有效、奖惩分明的重大事件、突发事件长效管理机制。
提高认识,抓好安全教育
院领导及时组织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治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关于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人民法院安全保卫工作的紧急通知》等规定和上级法院有关文件精神,确实增强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紧迫性和自觉性,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法警大队切实抓紧抓好警员的安全思想教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意识。
落实制度,抓好安全检查
坚持院党组成员带班、门卫值班、法警值勤制度。法警大队每天安排两名法警值班,一是在办公区域设值班岗,负责对外来人员入门进行实名登记,律师、当事人和其他公民参加庭审、旁听或查阅卷宗的,必须向值勤人员出示法院的通知、传票、律师工作证件或身份证,经值勤干警验证登记后,方可进入审判区和当事人活动区。二是设立了巡查岗,定时不定时的对法院工作区域、停车场和日常安保工作容易疏忽的环节和盲点进行巡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各类安全隐患,严防危害安全事故的发生。三是下班后,两名值班法警再次全方位的对办公区域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水工作。车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实行追究责任制。行政办对全院的车辆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做到车辆状况随时掌握。此外,还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提高责任意识,杜绝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严加防范,抓好庭审安全
刑事羁押场所的安保设施和防护措施健全,对确有必要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的刑事被告人以及确有必要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人员严格执行了审批程序,统一交由看守所和拘留所执行,不存在办案、办公场所违规羁押的情况。在开庭审理案件时,由法警站庭或值班,发现有妨害审判活动迹象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事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刑事案件的庭审安保工作,入庭旁听人员需要通过安检设备检查,提押和庭审中严密防控,防止犯人脱逃、攻击工作人员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督查组经过采取看、听、问的方式,对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督查组认为: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开展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中院领导重视,组织落实,措施得力,制度健全,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强。督查组希望要继续开展安全保卫及办案安全防范工作,为法院各项建设做出不懈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