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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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3 08:06
6月19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大法庭坐满了前来参加学习的景德路(州小至勐泐大道口段)商铺店主,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向店主们全文解读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要求店主们要掌握和遵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一名遵守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带头人。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自6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景洪市人民法院就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全院法官及其工作人员学习,安排专人负责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张贴在院内显著位置,向景德路(州小至勐泐大道口段)的商铺店主都发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积极广泛宣传,让店主们及时了解和掌握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条文、法律责任、附则及城镇管理宣传标语,从而更加自觉的履行自己的义务。通过学习,店主们都表示一定要学好用好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西双版纳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