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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7-25 10:07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通过努力执结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原告伍马某、密某和被告赵某、伍必某本是相处和睦的一家人,因为赵某、伍剑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使得相处和睦的一家人“反目成仇 ”。1993年原告伍马某、密某共同购买了景洪市宣慰大道99号,面积为96平方的房屋一套。被告赵某与原告伍马某、密某的儿子伍剑某结婚后共同生育了被告伍必某,1997年赵某、伍剑某与伍必某经原告伍马某、密某同意搬入该房屋居住,并对该房屋进行了扩建和装修。后赵某、伍剑某因感情不和分居,伍剑某搬离了本案争议的房屋。原告伍马某、密某近年来多次要求被告赵某、伍必某搬离本案争议的房屋未果,遂诉至景洪市人民法院。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后,法院于2015910日作出(2015)景民一初字第272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赵某、伍必某停止侵权,搬离本案争议的房屋。判决生效后,被告赵某、伍必某未按判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161月,原告伍马某、密某根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向景洪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履行生效判决,搬离本案争议的房屋。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干警多次走访查明:申请执行人伍马某、密某现属高龄老人,且目前居住在待拆迁的危房中,居住条件极差。在执行前期,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以种种理由和借口对执行工作不予配合。鉴于本案特殊情况,执行干警及时调整执行思路,采用当面和谈的方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化解彼此之间的积怨,让双方将心比心地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使双方当事人在思想上逐渐消除恨意。同时耐心的向执行人赵某、伍必某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及拒绝执行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干警一番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赵某、伍必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答应想尽一切办法尽快装修完工新购买住房,搬离本案争议的房屋。让申请执行人伍马某、密某两位高龄老人安享晚年,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至此,该案终于得以顺利执结,将原本双方破裂的亲情得以挽回。

景洪市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注重执行和解工作。通过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取得了执行案件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促进双方和解。本案中执行干警在执行过程中,创新执行工作思路,把和解结案作为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最佳执行结案方式,创造和把握和解时机,使“案结事了”的司法理念真正落到了实处,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