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景法宣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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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3-19 16:03
3月15日至18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景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杨敏等十六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赌博罪、积极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经过4天的公开审理,庭审阶段已宣告结束。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自2007年以来,被告人杨敏、杨金昊、毕建华在景洪地区非法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在非法赚取钱财后,纠集景洪的无业闲散人员和违法人员,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层次较为清楚、组织相对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该组织成员控制部分在景洪市区及农场开设的地下赌博、游戏室场所,频繁到赌场、网吧威胁、殴打人员,砸毁赌博场子和游戏机子,找茬滋事,收取保护费,敲诈勒索钱财,殴打致伤多名无辜群众和无业人员,大肆作案多起,在景洪地区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本地区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十六名被告人中年龄最大的35岁,最小的20岁。
鉴于该案被告人众多,法院没有当庭审判,决定将择日作出一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