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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法院加大诉讼保全力度提升执行效率

作者 :毕路平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1-19 11:01

 

为破解执行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执行积案的产生。景洪市人民法院从源头着手,加大开展诉前、诉讼保全工作,强化诉前、诉讼财产保全措施,实现以保全促执行,有效克服了案件执行难问题 ,最大限度地维护和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王某诉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原被告双方核对结算,截止20131026日被告张某尚欠原告王某燃煤款16万余元。此款经原告王某多次催要,被告张某一直未支付。在案件诉讼阶段原告王某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对被告张某所有价值16万余元的装载机,打砖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予以财产保全,并提供等价值的房产作为担保。执行干警严格按诉讼法的程序核实审查了申请人的材料、提供担保的情况,及时向申请人王某进行了保全风险的告知,从而引导诉讼保全申请人了解保全的风险,正确地申请诉讼保全。鉴于本案中被告张某存在正在转移其砖厂机械设备及其他财产,企图逃避债务的情况。执行干警制定了周密的执行方案,第一时间驱车赶赴执行现场。按照既定的执行方案对被告人张某所有价值16万余元的装载机,打砖机,破碎机等机械设备进行了查封、扣押,虽然保全过程中遇到第三方阻挠,但执行干警按照预先缜密制定的工作预案,做好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并克服了上述机械设备由于长期停放、道路泥泞、转移困难的不利影响,历时七个多小时,最终此次保全行动顺利完成。此次诉讼保全行动的顺利完成,从源头上降低了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被告转移、隐匿或者变卖财产规避执行发生的几率,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目前,此案已移交业务审判庭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