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我院召开大会,组织全院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及《云南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云南省法院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会上,还采取主管副院长向院长签订、部门负责人向主管院长签订的方式,签订了《景洪市人民法院二○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与监督责任书》,确保了各自责任的落实,具体责任如下:
1、坚持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法官及其工作人员的头脑,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在政治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组织领导本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最高法院、省法院、中院及州、市纪委的有关会议精神,使全体法官及其工作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组织领导本部门结合实际,抓好法院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党风廉政专题教育、警示教育和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法官及其工作人员中形成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觉向上的良好风气。
4、组织领导本部门,按照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及《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要求,积极探索、完善“不愿为、不能为、不敢为和不必为”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以身作则,领导本部门模范遵守“五个严禁”、“两个条例”、“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及最高法院、省、州法院和我院有关廉洁执法的一系列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6、奖惩。奖:年终由部门负责人对照责任书进行自评,并写出书面总结报院党组,然后由院党组统一对部门抓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一年中无枉法裁判案件、无严重违纪违法事件、无矛盾激化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重大影响恶劣违法违纪案件、事件,即年内“六无”的,完成以审判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成绩突出的,给予部门负责人适当奖励。惩:要求年内“六无”如因工作不落实,失职造成发生问题的,追究其当事人责任外,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取消年终本部门及负责人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