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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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7 10:04
云 南 省 景 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罗发勇:
本院受理原告李应朝与被告罗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云2801民初44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罗发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李应朝偿还借款1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内来本院普文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承办人: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虞兵)
电话:0691-246007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