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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9 18:11
云 南 省 景 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勐腊顺来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景洪柏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勐腊顺来兴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三人谢廷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结。原告景洪柏明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就本院作出的(2021)云280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15天内,逾期本院依法将此案移送至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