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爱明诉周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作者 :民二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6-28 09:06

 

云  南  省  景   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周洪:

本院受理原告李爱明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1年度景民二初字第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景洪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附:周洪的身份证号码为5322801196408030039。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