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民一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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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02-09 10:02
云 南 省 景 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李逐波:
本院受理李学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景民一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景洪市人民法院普文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