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民二庭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1-02-09 10:02
云 南 省 景 洪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付洪明:
本院受理原告马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0)景民二初字第6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