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王和
来源: (2022)云2801民初5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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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20 09:09
云南省景洪市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云2801民初5364号
重庆斯恒详鑫石业有限公司、融创西南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与你们和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业如商业保理(重庆)有限公司诉讼请求所有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票据款164004.86元、逾期利息和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复印件及证据清单、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执法承诺书、开庭传票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若逾期不提交,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开庭日期定为2022年11月10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9206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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