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人民陪审员公开选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30名。
二、选任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23—65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对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等事项;
6、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①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
③现已在其他地区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不得再申请担任景洪市人民陪审员。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也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推荐单位或申请人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个人自荐表。(可于景洪市法院网www.jhsfy.gov.cn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小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0年04月20日—2010年04月30日。
报名地点:景洪市人民法院政治处。
联系电话:0691—2122619。
四、预选对象的审查
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景洪市人民法院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文件中的规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
五、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任命
经审核后,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安排人民陪审员参加统一培训。培训合格后,由景洪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特此公告。
景洪市人民法院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201042083656.doc
人民陪审员个人自荐表:20104208371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