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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4-18 10:04
 

   景洪市人民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5.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11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二、公务接待费

2016景洪市人民法院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0.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全国及各地州法院系统办案人员办理刑事、民事案件、执行案件接待费;接待上级领导接待费;办案人员到乡镇办理案件误餐费,接待相关部门工作餐,比上年减少0.01万元,下降0.04%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购置费

    2016景洪市人民法院安排公务用车115.1万元,本院实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殊业务用车4辆,主要用于18辆车的车辆修理费(因部分执法执勤用车陈旧,老化车辆修理费用相应高)、过路费、车辆燃油费、洗车费、车辆保险费用等。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1万元,比上年减少0.1万元,下降0.28%;公务用车购置费80万元,需购其中(125*2=5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野越车),(2)30万元*1=30万元(执法执勤用车/商务车19座),比上年相比不增不减,因上年预算购公务用车末购。

    附件:2016年景洪市人民法院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Upfile/file/20160418/20160418103921_29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