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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2016-03-07 15:03
 

 关于景洪市人民法院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景洪洪市人民法院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   基本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景洪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委员会和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的监督。职责主要是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一审案件。

3、办理不服本院一审刑事、民事、行政裁判的当事人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和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各类案件的移送工作。

4、受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确有错误的申诉案件和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判。

5、指导和监督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6、对审判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提出意见,报请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7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接受上级法院对执行工作的统一管理。

8、对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司法警察、书记员和其他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协助州、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9、负责本院的纪检、检查工作,接受上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

10、规划、管理本院财务、装备、法庭建设工作。

11、通过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12、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共受理案件3905,其中新收3411件,旧存494件,较去年3674件同比增加6.29%。近年受理案件保持在3800件左右,社会矛盾仍属高发阶段,明年审判执行压力依然严峻。结案3509件,较去年3188件提高321件,提升10.07%,未结件396,结案率为89.86%。今年通过一些列的措施,建立繁简分流,增加审判力量,确立绩效考核,严把立案审查等,取得一定成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景洪市人民法院关于2015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景财预 [2015]87号)的通知要求,结合《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预算的各种因素,客观分析本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在编制部门预算工作中:一是认真做好部门预算编制的各项工作;二是不断增强预算的计划性、前瞻性和完整性,使部门预算能够保证局机关的的正常运转,年度预算与年度任务相结合,进一步增强预算约束力;三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细化部门预算编制,逐步建立一套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预算管理体制,从源头上为预算执行的有效性提供保证。

 三、部门基本情况

我单位是景洪市人民法院,单位基本性质为政法机关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

我单位在职人员编制84人,其中:行政编制79人,后勤服务编制5人。在职实有83人,离退休实有19人,财政全供养102人。实有车辆18辆。内设机构为18个。

  四、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5年部门预算总收入896.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96.30万元,上年结余无,总支出896.30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637.5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32.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8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6.30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258.72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 258.72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景洪市人民法院没有政府基金预算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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