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法院职能
景洪市人民法院为国家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理发生在辖区内一审刑事、民商事和行政案件,执行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全院法官和工作人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工作方针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审判第一要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