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陈美兰、艾相宰
来源:景洪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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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2-28 10:02
近日,景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能办驾驶证为名诈骗巨额钱财“蒸发”两年后才被抓获的诈骗案,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某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徐某某某先后窜至景洪市嘎洒镇曼达纠村、曼景康村、曼听村、曼回短村、曼嘎村、曼开村,以能帮忙办理驾驶证,并不用考试就能拿到驾驶证为由找到被害人岩某等16人以每本驾驶证收取人民币6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费用向上述被害人共收取了人民币142400元,上述被害人直至案发都没有拿到驾驶证,也无法联系上被告人徐某某某。2014年8月30日,被告人徐佳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能帮忙办理驾驶证的事实骗取多人财物总和人民币142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徐某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徐某某某系初犯,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综合被告人徐某某某的各项量刑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